家住弥渡县红岩镇的刘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,因琐事在一次与其岳父发生争执中持械打伤其岳父的头部,并致其死亡。近日,弥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。 弥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现年七旬的刘某某系死者已九旬的刘某的上门女婿,两人在数十年的日常生活中为琐事多次发生口角,刘某某时常遭到岳父打骂。2009年9月20日9时许,两人吃饭时再次发生争吵,并使用扁担、钉耙进行互殴,岳父刘某将被告人刘某某头、手等部位打伤,刘某某持钉耙将刘某头顶枕部挖伤,刘某受伤后即睡倒在院内。随后,刘某某到田里干活,后刘某被家人发现时已死亡。经弥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,刘某系头部受锐器作用后致颅脑损伤死亡,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,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,且被告人案发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,故酌情对其作从轻处罚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 |